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2024年第一批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2024年第一批次)
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确定6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离席、关闭摄像头或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的处理;确定13位专家存在的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等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