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连吃带拿不算偷,有多少妈妈这么教育孩子?

文摘   2024-12-02 21:06   湖北  

凯说

不问自取视为偷,那么问题来了、

连吃带拿,算不算偷呢?

11月29日,金华东阳的吴女士带着女儿去超市购物。

母女两个买好东西之后,就到收银台去结账。

此时,超市的工作人员把她们拦了下来。

有位工作人员提醒吴女士,孩子拿了不该拿的东西。

吴女士闻言立刻就翻了翻女儿的衣服兜。

从里面翻出来一些吃剩下的果核,以及几颗龙眼。

工作人员也在此时说了一句,这种行为算得上是偷窃行为。

就因为这四个字,吴女士觉得她和女儿受到了侮辱。

于是找到超市的店长,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在她的一番吵嚷之下,超市店长为了息事宁人,和她道了歉。

可这位吴女士回家越想越气,觉得不能这么善罢甘休。

于是她找来了记者,再次到超市去讨公道。

她声称超市内的龙眼可以让顾客试吃,女儿吃几个不是什么错。

虽然她也认为自己女儿拿龙眼的行为不对,但也是看别人拿了她女儿才会拿。

超市工作人员粗暴地将女儿的行为说成是偷窃,让她难以接受。

当时附近有许多邻居,都目睹了这件事。

对她和女儿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因此丢了面子的她在镜头前哭哭啼啼,要求那天的工作人员对其当面道歉。

超市的店长承诺,一定会让涉事员工道歉,并在此表示这件事情处理得不妥,祈求吴女士原谅。

但他郑重其事地说明,在超市里试吃没问题,但连吃带拿不行。

吴女士所谓的有样学样,只是她的一家之言。

超市里有员工在盯着水果区,因此才会拦下她们母女。

当时并未有其他顾客这么做,所以所谓的别人都拿了子虚乌有。

而吴女士的女儿并不是三五岁的稚童,是个已经十二岁的少女。

当代的孩子的发育极好,看上去与少女无异。

以年龄小作为托词,明显站不住脚。

且超市已经允许了她们免费试吃,吃完了再拿,实在有些不地道。

吴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女儿把龙眼装进兜里,因此也没有制止。

如果她看到了的话,肯定会直接拿出来买单。

虽然话说得漂亮,但她之后的行为并没有体现出这点来。

如果真觉得自家孩子到超市拿水果这个举动不妥,就该关起门来教育孩子。

而不是在超市里接二连三的吵闹,认为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冒犯到了她们。

所谓的在邻居面前丢人,并不是超市的工作人员造成的。

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不管是发现女孩拿东西的人,还是前台的收银人员,都没有过分为难这对母女。

最过分的一句话,也不过是强调这种做法属于偷窃行为。

而吴女士女儿做出了这样的事,得到这么一句话再正常不过。

毕竟这就是明显的偷窃行为,不管怎么剖白都没有用。

如果仅仅因为丢了面子就不追究的小偷的责任。

那么超市方的损失,要由谁来负责呢?

不管是拿的东西少,还是偷拿东西的人年龄小,都不能直接把错误的事情说成是对的。

吴女士的行为,明显就是在胡搅蛮缠。

她要做的不是通过耍无赖的方式让超市方道歉。

相反,是应该在发现的时候就向超市方致歉,并且回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如今她这么一闹,不仅女儿小偷小摸的行为搞得全网皆知。

她自己这些自取其辱的做法也会成为邻居的笑柄。

超市方可以为了息事宁人,违心地道个歉。

可这种做法,对她女儿真的好吗?

这么好的教育机会,就被吴女士错过了。

丢一次面子,可以彻底改掉她不问自取的坏毛病。

可如今吴女士坚持要来的道歉,则会让这个小女孩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妥。

几个龙眼或许不值什么,可如果遇到了较真的人,还能够这么轻易被宽恕吗?

像吴女士这样的家长,现实里并不少见。

自家孩子偷拿别人店里的首饰,家长却以东西不值钱为由,大骂店主吓坏了自己的孩子。

孩子在学校里偷拿别的孩子的学习用具,家长却以不懂事为由,还反过来教育被偷的孩子不友爱,一点都不知道互帮互助。

还有些家长,带着长高了孩子公然逃票,公交车,游乐场,到处都是他们的身影。

为了省下几块钱,他们胡搅蛮缠,把孩子的脸面按在地上摩擦,还觉得自己会过日子。

更有甚者,让孩子去参加酒席的时候,把烟酒之类的东西顺走,觉得占了天大的便宜。

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举动,把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引入了歧途。

都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像吴女士这样的错误示范,只会教出和她一样是非不分的奇葩来。

教好一个孩子很难,若是让孩子尝到了走捷径带来的好处,再想纠正,可就要花费些功夫了。

希望所有的家长都不要因小失大,在孩子树立三观的年纪,多花些心思,少动些歪脑筋。

相比较成年人虚无缥缈的面子,一个孩子的品性,要重要得多。

古人常说,三岁偷针,长大偷金。

在孩子成长时,万不可掉以轻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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