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贪腐如同企业发展的“毒瘤”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会认真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日前,某体育用品公司负责人收到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后,对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原来,该公司聘任的采购员黄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私人账户收取款项并归为己用,截至2022年10月案发共计15万余元。荔城区检察院对黄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黄某某获有罪判决并处罚金。案件办理后,荔城区检察院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履职,帮助引导公司有针对性地消减内部隐患。
莆田市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打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的力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维护“肌体”健康。今年来共起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民企内部职务犯罪21件23人。
安全生产也是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
2023年7月,仙游县某木质燃料加工厂突发火灾,导致李某死亡,郑某某等三人经营的厂房设备被损毁,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经查,本起事故系由工厂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粉尘爆炸引发火灾,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仙游县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9月就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向该加工厂和仙游县鲤南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引导企业堵漏建制,助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从“治罪”到“治理”,莆田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将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今年来,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4件9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
“企”有所忧,检有所为
检察护企,解难题、办实事才是关键。2024年1月,一面“致力服务营商环境,倾心维护企业权益”的锦旗送到了莆田市检察院。
2019年12月,福建某工程公司在为莆田市某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未经该企业同意,使用非约定的建筑材料,尽管该工程项目通过检验,但出现逾期竣工和实际造价超出中标价等问题,导致余下480余万元的工程款未予结算。该公司一纸诉状将这家国有企业告上法院。而该企业认为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反诉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逾期竣工及违约采购电缆违约金70万余元。一审法院采纳了国有企业的反诉请求,该公司两次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无奈之下,于2023年10月向莆田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经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等,认为法院判决并无问题,但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围绕该公司诉求充分进行释法说理,为双方关系破冰搭起沟通桥梁,推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就后续工程款结算及支付进度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长达数年的诉讼“长跑”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注重精准监督、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来共受理涉企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受理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9件,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