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11月14日5版报道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聚焦耕地“非粮化”问题,以“诉”的形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落地,破解土地案件“裁执分离”难题。
2023年10月,泉州市检察院与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梳理了当地近三年涉非法占用耕地申请非诉执行未执案件的相关情况,随后将一条相关公益损害线索移交洛江区检察院。洛江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泉州市绿腾公司(化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该院检察官随即前往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现场勘察、询问当地村委会及村民、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检察官查明,泉州市绿腾公司在洛江区某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67平方米,用来搭建简易房,并用水泥硬化地面。就此,洛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经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但是,该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洛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法院裁定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执行的由某镇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截至今年4月,某镇政府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涉案基本农田仍被违法占用。
今年4月8日,洛江区检察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行政裁定书要求,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涉案土地原状。
“6月25日,我们收到镇政府的回复。因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情绪激动,镇政府多次入户进行思想动员。”洛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王小华介绍说,为此,该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期满后,某镇政府仍未采取有效强制执行措施,拆除工作没有进展。
8月12日,洛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镇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该院提起诉讼后,某镇政府立即组织拆除涉案建筑物、构筑物,并在拆除后的土地上补种瓜苗。
检察官实地查看并组织技术调查官现场勘察后,发现某镇政府虽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涉案地块土壤板结严重,土层厚度、砾石含量等明显未达到耕地质量标准,根本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包含了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砾石含量、pH值等。比如水浇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就要求有效土层厚度大于40cm、砾石含量低于5%、有机质大于15%等。”王小华解释道。
9月1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洛江区检察院提交了现场勘察笔录、涉案地块历年状况图、洛江区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洛江区国土资源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等证据。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某镇政府继续履行对绿藤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原状的监管职责。案件判决后,某镇政府根据技术调查官的复垦建议,按照耕地质量要求复垦,并将涉案地块退还至村委会。(李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