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进行伤情鉴定,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
同时,可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此外,也可以向受害者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提交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
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让隐秘的伤口不再沉默。
龙津检语
家暴绝非家务事,法律亮剑零容忍。
人身安全保护令,牢筑家暴“隔离墙”。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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