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提前退租,找房东要回6000元押金,房东却一分不退,男子多次协商未果悄悄搬了家,男子搬走后的一个举动,让房东傻眼了……
小陈因为工作需要,找房东秦女士租了一套房。
当初为了方便出租,秦女士还特意花10多万,将这套房子重新装修了一下,小陈只需要拎包入住即可。
在秦女士的要求下,小陈付了6000元押金和房租就搬了进去。
很快到了夏天,小陈发现卧室的空调开了一点都不好用,没有冷风不说还漏水。于是,他打电话给秦女士,让秦女士找人来修修。
可秦女士非但不修,还说自己是新装修的房子,什么都是好的,是不是小陈把空调给弄坏了。
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被人这么一说,火气也上来了,他回怼了秦女士,说是秦女士的东西质量有问题,自己打开就是坏的。两人言语之间闹得很不愉快。
可秦女士始终认为,是小陈把空调弄坏了,她多次找到小陈,让小陈买台新空调装上。
小陈觉得秦女士有些不可理喻,自己继续在这里住下去,什么都不好说了,于是他找到秦女士,表示自己想提前搬走,让秦女士把6000元押金退给自己。
秦女士当即表示,提前退租可以,但是小陈没有达到退押金的标准,6000元押金她一分不给退。
小陈找秦女士沟通了多次,说自己刚毕业不久,6000元相当于自己两个月的工资了,让秦女士扣掉部分金额后,剩下的退还给自己。
可秦女士一再坚持押金一分都不能退。
这天,楼下邻居突然打电话给秦女士,问她家是不是漏水了,楼梯间已经水漫金山了。秦女士这才着急忙慌地去检查房子。
走到门口,秦女士就听到了屋内“哗哗”的水声,她急忙掏出钥匙,想要打开房门,却发现钥匙怎么都插不进去,原来小陈把门锁用胶水给堵住了……
等秦女士找来开锁师傅打开房门一看,屋内的情景触目惊心,一股异味扑鼻而来,地上全是水和垃圾,墙壁上被人泼了油漆和大便。
秦女士明白过来,这是小陈故意毁坏装修,报复自己。
秦女士立马联系了小陈,让小陈把房屋恢复原状,她就考虑把押金退给小陈。
可小陈却说:“我都不在这里住了,你找我也没用,那6000元押金,我不要了。”
原来,在临走时,小陈气不过,故意把房子里弄得乱七八糟,还打开了水龙头,让家具家电泡了水。
秦女士哪里甘心,自己花10多万装修的房子全毁了,这哪里是6000元能解决的事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秦女士报了警。
此事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说:“在租房合同期内,提前退房,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按签约合同办理。
如果有意损坏财物,追究法律责任。随便违约,签合同有何意义?当初为何不看清合同条款在签约呢。”
1.小陈需要赔偿秦女士的损失吗?
小陈故意破坏房屋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情节严重,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 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如果秦女士报案,小陈不仅要赔偿秦女士的损失,还可能获刑,得不偿失。
2.租客提前退租,押金应该退还吗?
提前退租的行为是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如果房东不同意解除,那么租客就属于违约行为,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按照双方的租赁合同承担违约金。
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但是租房期间,若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应当返还。
《合同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秦女士扣除部分违约金是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但是6000元全扣,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是怎样的。
3.租房期间,家电无法使用,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吗?
租房期间家具或者其他设施损坏的,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除非租房合同上有相关约定,或者租客与房东另有书面协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因为租客的过错而受到损坏,那么租客应当承担维修或者赔偿的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维修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房东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者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千万不要冲动,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冲动,做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