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曾经带过的一个学生进入单位以后因为常年加班导致精神崩溃,最后辞职离开了第一个单位,去年重新考了新单位,现在她觉得当初她做的那个决定无比正确,因为换了单位以后感觉整个人重新焕发了光彩。
换单位需要勇气,辞职重新考更需要魄力。我这个学生平时干活是老实人,加班比较多,加班调班也不敢有怨言,毕竟自己是外地人,所以她每次都忍。
有一天领导把她叫到办公室,用极其难听的侮辱词骂了我的这个学生,语言暴力对一个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尤其是自己受了委屈以后还被领导语言侮辱和语言暴力,她一时没想开自己从单位办公室跳下去了。
尽管没有生命危险,但是手和腿骨折了。跳楼那一刻你可以想象一下这个姑娘是多绝望,她是抱着死的决心来证明我工作没偷懒,领导你骂错了。可是,他妈的领导你有什么权利辱骂你的下属?你是个领导难道我就需要卑躬屈膝舔你?
大家别觉得你考上公务员你就是大爷了,实际上公务员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生活活得谨小慎微,有时候幸福感还真不如街边卖油条的老大爷。这个事儿出现以后,我就在想,普通公务员都如此卑微,何况是那些平常老百姓呢?
换做是我,领导辱骂我,我直接回怼回去,我凭什么被你语言暴力?难道就是因为老实才被骂?有的领导看菜下碟,专门欺负老实人,老实人不爱言谈就活该被欺负。但凡单位里横一点的都过得舒舒服服的,因为领导最怕横的下属,就不怕不横的下属。
职场PUA这样的事情发生很频繁,如果只是说语言上简单PUA一句那就算了,但是如果侮辱你并发生了人生安全事故,我觉得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待吗?
发生这样的跳楼事件,以后你回单位上课每个人看你的眼光都不一样,你还如何在单位立足?毕竟单位其他同事肯定不敢再跟你走的太近,因为这个事儿他们都要站队,这些人鬼精鬼精,你待着这样的单位还有什么意思?
换做我我绝对不会便宜了这个领导,一定待着自己的伤痕累累的照片去市纪委实名举报,我不干了但是不代表我接受你的辱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领导干部的辱骂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导致下属名誉严重受损或者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领导不能辱骂自己的下属,要相互称同志。你利用特权辱骂下属,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地主作风,没人惯你这毛病。
哎呀,可惜我这个学生是可毛毛虫,自己选择了辞职离开,哎呀。
我只是很很感慨,本来是想通过公务员来改变一下自己的阶层,没想到自己还是活得那么的卑微。
光鲜靓丽的表面是内心用委屈和痛苦、纠结、难受来换来的,这样的日子真的是你想要的吗?
记得以前我在单位的时候,我们领导语言辱骂我,我直接怼回去,尽管我们从此是路人,但是爷爷我就不伺候你。
我个人觉得,我们的思维是不太懂的如何保护自己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都是爹妈生的,我为什么要让一个外姓之人辱骂我的人格?人格的独立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为什么要认为我就应该忍受这样的侮辱呢?
难道就是为了自己的前途或者自己的工作我就该忍受一个狗屎一样的领导对我无尽的侮辱甚至是性骚扰?
这简直是笑话,到底是我们懦弱,还是咱们自己不聪明?总之,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身上,我绝对会不允许,大不了辞职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