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能收取费用吗?

财富   2024-12-19 00:02   北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能收取费用吗?

【案 例】

     2021年,某农业公司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助下与村民老李等十余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获得某村200亩土地的经营权,开展规模化农业生产。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该农业公司收取每亩150元管理费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费行为合理吗?

【分 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本案中,社会资本某农业公司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流转活动中提供了相应服务,因此,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收取适量的管理费用。

【提 示】

     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定,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向通过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自然人收取管理费用。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1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来源:“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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