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第一轮大气监督帮扶组的清远组检查人员到清远市阳山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检测报告造假。检查组将问题移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该局立即安排阳山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与检查组对接,并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与阳山分局人员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涉嫌造假问题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汽油一号线”和“汽油二号线”同时上线检测车辆,公司管理人员安排检测员通过利用“汽油一号线”和“汽油二号线”之间压缩空气管道内放置的透明软胶管将“汽油二号线”上线车辆排放尾气代替“汽油一号线”上受检车辆排放尾气进行检测,从而使“汽油一号线”上受检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由原来不合格变为合格并对受检车辆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2023年4月7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替车检测操作出具了4份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替车检测操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0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通过大数据筛查短时间内多次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根据车牌号码再次筛查该车辆所有检测排放检测的数据,结合排放检验合格时的视频初步发现问题,然后根据问题到现场仔细勘查,找出替车检测的关键物证。执法人员运用搜集到的大量物证,攻破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相关人员的心理防线,查实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编审:巫绍宁 编委:欧阳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