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马拉松比赛期间酒店、餐饮、零售等行业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郴州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酒店、餐饮、零售等行业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45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