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
政务
2024-11-01 10:30
山东
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许,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本市市南区某沙滩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关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南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关某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7日晚11时许,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万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南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万某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6日晚8时许,市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本市市北区朝阳路某轰趴馆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经查,鲍某翰、陈某亮、曲某鹏、陈某、周某伟等5名违法行为人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分别给予5名违法行为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日晚8时许,李沧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某酒店北侧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成、谢某治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成、谢某治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0日上午11时许,李沧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青岛市李沧区某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洁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沧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宋某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0日早6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青岛市黄岛区幸福小镇某小区单元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管某信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管某信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2日早5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青岛市黄岛区幸福小镇天华山路南侧,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薛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薛某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日晚9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黄岛区红石崖街道龙泉邵家村某路上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日上午10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灵珠山派出所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灵珠山某院中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志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志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7日上午11时58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黄岛区红石崖某星辰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绅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孙某绅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日晚10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黄岛区某停车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日上午9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工作发现:有人在黄岛区薛家岛某小区单元楼下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胡某波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胡某波罚款的行政处罚。供稿 | 治安支队
责编 | 于昌俊 刘志鹏
审核 | 辛 磊 于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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