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企业“以旧换新”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房健康发展〔2024〕3 号),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启动存量住房(以下称“旧房”)收购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房源信息
1.新房房源:观湖轩,共172套(具体房源信息以现场公布为准)。
2.销售主体:丽水臻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参股)。
三、收购主体
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报名开始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起(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
携带所需材料至观湖轩咖啡生活美学馆(观湖轩项目西门)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78-2668777。
五、申请条件
1.丽水市区北至人民街,南至囿山路,西至括苍路,东至大洋路范围内的旧房(个人自建房除外)。
2.须在2024年4月18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的旧房。
3.房屋用途为住宅,具有独立不动产权,且产权清晰、无查封冻结、无行政限制、无抵押、无担保。
4.居民家庭可用一套或多套旧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房、车位及储藏间。车位、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与旧房在同一产证下,经评估后可纳入房屋总价置换。
5.新房配套的车位和储藏间可由旧房总价全额抵扣,剩余旧房总价不高于所购新房(不含车位和储藏间)总价的70%。
6.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须在签订《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产权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六、所需材料
1.换房群众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旧房不动产权证;
3.换房群众个人征信报告;
4.旧房产权清晰、无查封冻结、无行政限制、无抵押、无担保承诺。
七、实施流程
1.意向客户报名登记:有换购需求的群众携带所需材料至观湖轩咖啡生活美学馆进行现场报名。
2.房屋复核:收购主体对拟收购的旧房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后,对具备收购条件的房屋进入价格评估环节。
3.旧房评估:对报名本次活动的旧房,按照市场化原则,客观、公正的对拟收购的旧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由收购主体委托三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待收购旧房区块内的标准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取三家平均值(详见附件1)。旧房分户评估考虑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次、朝向、装修情况、其他影响因素等因素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
旧房分户评估由换房群众自行委托其中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若收购成功,评估费用由收购主体承担,若收购未成功,评估费用由换房群众承担。
4.选定房源:换房群众按照先到先选原则选定房源,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如超出收购计划数量的,优先收购城镇危旧房、列入未来社区和城市有机更新范围的房屋,可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选取。
5.收购洽谈:洽谈成功,收购主体和换房群众签订《收购协议》。
6.旧房过户: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旧房交易网签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税费,完成存量房交易过户和不动产权属登记,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
7.物业交接: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办理旧房的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暖、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核实户口迁出情况。交接完成后,收购主体根据旧房评估价值向换房群众发放“以旧换新”房票。
8.新房销售:换房群众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9.房票使用和转让:“以旧换新”房票与人才房票、房屋征收房票等同时使用时不得超出新房总价的70%。“以旧换新”房票分为换房房票与剩余房票。
换房房票可向父母、子女实名转让一次,不得分割转让。以旧换新”房票换购新房后,每张剩余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不得分割转让。房票转让需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剩余房票可根据实际金额情况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单张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不少于10万元,但换购后剩余房票不足1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开具一张房票。“以旧换新”房票使用权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房票到期未使用,收购主体按60%不计息回购。
八、新房价格
1.新房价格:详见附件3。
2.非人防车位价格:13万元/个。
3.储藏间价格:9600元/㎡。
九、其他事项
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丽水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丽水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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