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取消限价,对龙泉影响几何?

楼市   2024-10-10 10:52   浙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今天,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等五条措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三、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

新出让住宅用地不再设置新建商品房限价要求,已出让用地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四、因地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因地施策加快出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

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容增效,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如何操作?

答:请以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贷款

额度

夫妻额度叠加

100万

130万

单人额度

50万

65万

单人保底额度

15万

20万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贷款额度

购买绿色低碳建筑上浮20%

100万(无上浮)

130×1.2=156万

“以旧换新”上浮20%

100万(无上浮)

130×1.2=156万

多子女家庭上浮20%

100×1.2=120万

130×1.2=156万

高层次人才家庭上浮50%

100×1.5=150万

130×1.5=195万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何确定?

答: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政策点

原标准

优化后标准

首付比例

四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首套

不低于25%

不低于20%

四区范围内二套

不低于35%

四区以外首套

不低于20%

四区以外二套

不低于30%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何?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五、取消新出让用地限价措施如何理解?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出让用地不再设置新房销售限价。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的用地继续按原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有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继续执行限价,合同未约定新房销售限价的不再执行限价。

六、限价措施调整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有何调整?

答:本《通知》发布前已出让用地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继续实施触发公证摇号社保排序和限售等措施。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明确限售的项目继续实施限售。本《通知》发布后新出让地块的项目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大于准售房源数量的,仍实施公证摇号销售,但不再实行社保排序和限售。

、咨询电话

部门

咨询电话

市住保房管局

0571-8701703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571-87566397,86059371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0571-87686688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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