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聚焦
为方便老人,公交司机在非站台处停了车,这一行为不仅没有帮到他人,还闯下了大祸,到底是谁的过错?
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车祸纠纷案件。
事情经过
2023年10月的某天,张某驾驶公交客车在停车等红绿灯时,七十多岁的乘客李某要求在该间隙下车,考虑老人行动不方便,司机打开了车门,在下车后的瞬间,李某与同方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剐蹭,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事故认定
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公交驾驶员张某与赵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乘坐人李某无责任。李某受伤后到当地医院救治,住院14天,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交驾驶员张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赵某、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合计十万三千多元。
法官调解
法官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原来是因为李某在公交车停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要求驾驶员张某在该处让其下车,张某感慨李某已年逾70,等到站点再让其下车又要多走不少路,便出于好心打开了车门让其下车,没想到李某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驶来的电动三轮车,被剐蹭倒地,才发生了此次事故。
经法官主持调解,耐心劝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在由保险公司赔偿 9 万余元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全部处理结束,双方再无纠葛。
提醒:
本案中公交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客,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也没有做到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才导致了这一交通事故。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是我们给别人提供帮助的前提是自身要坚决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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