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这些出租车被通报!

民生   2024-11-14 14:00   江苏  

出租汽车行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驾驶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尚,弘扬行业正能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丹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有责投诉、违法违规等情况,综合评定2024年第三季度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现通报如下:


针对以上好人好事,丹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应的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加分,同时,对在日常经营者中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在行业相关荣誉表彰、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典型事迹

一、出租车苏LDB3893、苏LM895X、苏LDA8929、苏LDA3920、苏LS153T

从2018年起,我市爱心车队队员苏LDB3893驾驶员包启农、苏LM895X驾驶员袁红伟、苏LDA8929驾驶员陈洪炳、苏LDA3920驾驶员石三法、苏LS153T驾驶员雷思军每个月上门为我市一名独居人员邵某(腿部伤残)做一顿午饭,同时帮她整理家务,陪她唠唠家常。爱心车队成员用实际行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

二、出租车苏LDB9556 

2024年9月12日凌晨,苏LDB9556驾驶员黄火泉从南京禄口机场回来途中看到一名老人在偏僻路段徘徊,出于职业习惯,黄师傅上前询问情况时发现老人神志不清,经反复询问才得知老人是四川巴州人,因没钱购买回乡的火车票故在此停留。因担心老人人身安全,经老人同意,黄师傅将老人带到了丹阳,并联系老人在四川的家属,家属从四川过来接到老人后非常感动,致电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感谢。

三、出租车苏LXM003

2024年7月18日,丹阳市公共交通公司出租分公司苏LXM003驾驶员聂林发现乘客遗落在车内的手机后,积极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了手机,获乘客致电感谢。2024年9月3日,聂师傅在天福花苑小区门口遇到一名坐着轮椅的残疾人,察觉到这名残疾人有打车倾向后,便主动热情地扶其上车,到达目的地丹阳汽车客运站后,聂师傅又帮其将行李和轮椅提送到客运站内检票口,乘客非常感动,致电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感谢。

执法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2024年三季度,丹阳市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租车议价、拒载、中途甩客、私自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季度,通过路面执法检查、群众投诉举报,丹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巡游出租车相关违法违规案件13起,其中涉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案件3起、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案件3起、拒载的案件2起、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案件1起、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案件2起、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案件1起、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案件1起。


案例曝光


一、苏L*B7638出租汽车驾驶员吉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7月12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B7638出租车驾驶员吉某某从丹阳金鹰门口至开发区幸福小区的营运过程中违规收费。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吉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二、苏L*957U出租汽车驾驶员蒋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8月7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投诉苏L*957U出租车驾驶员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后在前去接乘客的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提前打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蒋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三、苏L*84N8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某某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2024年9月20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丹阳火车站北广场检查时,发现苏L*84N8出租车驾驶员周某某在丹阳站北广场出站口招揽一名乘客上车,存在“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对驾驶员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周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四、苏L*053K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拒载

2024年9月23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053K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在火车站北广场出租车通道第一排等客期间,在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拒绝搭载乘客。该行为已构成拒载,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陈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五、苏L*B6802出租汽车驾驶员石某某拒载

2024年9月29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B6802出租汽车驾驶员石某某在火车站南广场出租车通道第一排等客期间,在询问乘客的目的地为吾悦广场后,让乘客下车。该行为已构成拒载,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石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广大出租车经营者

请全市出租车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营运车辆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持续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管理水平。


广大出租车驾驶员

出租车是体现城市文明的流动名片。请所有驾驶员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自觉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新形象,让每一辆出租车都成为描绘城市靓丽风景线的彩笔,让每一位驾驶员都成为展现城市美好形象的名片,进一步增强乘客对出租车行业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广大乘客朋友

当您乘坐巡游出租车时,遇到拒载、议价、故意绕道等情况;当您乘坐网约车时,遇到无证驾驶员、巡游揽客等情况,请保存车辆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拨打0511-86580333进行投诉举报。丹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做到投诉必查,违法必究。


来源:丹阳交通

丹阳日报
丹阳本地新闻服务.更多请关注丹阳日报或者丹阳新闻网官方微博或者丹阳新闻网手机客户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