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被逮捕人员将犯罪事实指向公司或上级!“骗保案”更多细节曝光

职场   2024-11-25 19:54   天津  

来源:第一财经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获得一份来自阿斯利康前员工刁某印撰写的法庭陈述以及多份针对阿斯利康前员工的判决书。这些信息透露了此前被逮捕的涉及阿斯利康“骗保案”的销售人员,将犯罪事实指向公司或者自己的上级,这也侧面说明了为什么阿斯利康中国区总裁王磊被带走配合调查后,至今尚无消息。

个人犯罪还是群体犯罪

刁某印是阿斯利康东区闽北大区一销售组(LC2团队)地区经理,2024年6月,在一审判决,刁某印被判为主犯,刑期11年6个月,罚金20万。他对此通过律师提起上诉。

他称,据他所知,他同属一个大区的地区经理全部按照从犯认定定罪判决,而他本人则被按照主犯判决。据悉,与刁某印的直线领导康某玲,被判主犯获刑13年6个月。

刁某印一再强调自己只是一名基层地区经理,是一个非常底层的员工,他是在公司中央市场和销售部的领导下,在直线上级大区经理的带领下,执行公司市场和销售策略,强调自己只是政策执行者

刁某印在同一判决的另一名团队医药代表强调,阿斯利康公司总裁王某、市场部负责人、总监陈某对基因检测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已涉嫌犯罪,应对其补充侦查。被骗的医保资金应向公司追缴而非个人

另阿斯利康前闽南大区销售经理罗某生判处10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罗某生案的判决书写道:“阿斯利康的药代篡改检测报告是一种普遍现象,这跟公司有很大关系,任务指标压力非常大,压力层层传导到药代身上,药代才会冒险篡改报告。公司鼓励员工与检测公司合作,事发后公司解散了有风险的工作群,删除聊天记录,销毁证据”

律师表示,从涉嫌罪名来看,此类案件虽涉及医保诈骗,但根据刑法规定和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应以诈骗罪而非保险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诈骗罪并不适用于单位犯罪,这意味着,本案只会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若涉案,现行法律尚无法通过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秦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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