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县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3年及以上,现注册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应参加本次考核。
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5日前,县卫健局确定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参加考核医疗机构名单并分发系统和账号。医疗机构在定考系统中录入参加定期考核规培医师信息。
(二)2025年1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本单位参加定期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医师填写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并完成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自评),并选择考核程序,符合免考程序要求的医师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考核机构完成医师信息审核。
(三)2025年4月30日前,考核机构组织全县医师完成公共知识测评与业务水平测评工作。
(四)2025年5月31日前,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医师法》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
(五)2025年9月30日前,组织补考工作,完成网上信息的审核与报送。
(六)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医师法》规定,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
考核操作
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管理的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renew-cmda.cn,也可通过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进入。医师系统操作流程:
(一)完善相关信息及自评:被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后,医师通过“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进入定考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医师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如上一周期已修改过密码则使用上一周期密码),并完成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自评。
(二)选择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含12年)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应上传执医注册证明材料并填写个人述职报告。
(2)一般程序。除简易程序外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考核。若医师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在定考系统经“申请免考入口”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仅需参加公共知识测评。
①公共知识测试
所有参加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公共知识测评,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按照有关要求,公共知识测评将加入宗教工作政策法规试题。公共知识测评为必过性测评,考核次数不设上限,直至考核合格为止,但若考核不合格(缺考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本周期业务水平将评定为不合格。
②业务水平测评
执行简易程序和通过免考申请的医师无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执行一般程序考核(不含免考)的医师,在考核时限内,通过定考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仅1次测评机会)。业务水平测评由定考系统根据医师执业类别随机组卷,测评时间为60分钟,测评题目为100道选择题,总分100分。
(三)中医(专长)医师、民族医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试以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对于个别因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汇总纸笔考试人员名单并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后组织纸笔考试。中医(专长)医师、民族医医师纸笔考试试卷由省卫健委提供,其余医师纸笔考试试卷由中国医师协会提供。纸笔考试结果由省卫健委统一录入定考系统。
(四)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的医师,在业务水平测评中缺考的,当次考核成绩计为0分,当次考核结果计为不合格。
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分数线由省卫健委在考核结束后统一划定。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为《医师法》修订实施后我省首次考核,对于本周期考核中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将按照《医师法》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考核的重要性及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后果传达给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医师。
(二)本周期定期考核以医师2024年10月31日前实际注册有效状态为准。
(三)进入本周期定期考核环节的医师,若考核期间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在原主要执业机构完成本周期定期考核,但不影响执业变更手续的正常办理。
(四)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文件认定为参加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工作的医师,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可直接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科学技术成果。
(五)我县指定尤溪县总院、尤溪县中医医院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全县助理执业医师及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六)为严格考核纪律,定考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实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咨询电话:0598-6328243
供稿:医政股
编辑:陈靓
审核:卢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