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镇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人士:
接三明市中心血站通知,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2:30,在尤溪县西城镇政府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献血前请携带身份证、献血证等有效证件)。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近期血库血液告急,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和需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各级文明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
我们向全镇及周边群众发出倡议,希望大家都伸出手臂、卷起袖口、奉献爱心,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为病患们捐献一份生命礼物!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尤溪县红十字会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献血活动时间、地点
12月13日下午2:30-5:30,西城镇政府广场
献血注意事项
1.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2.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献血前一天及当天无饮酒等情况;
4.妇女月经前后3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1年者不宜献血;
5.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不宜献血;
6.不宜空腹献血;
7.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后方可献血;
8.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1周者,肺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不宜献血;
9.1年内输注过全血或血液成分者不宜献血;
10.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3个月者不宜献血;
11.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1周者等不宜献血;
12.服药要隔一周才能献血。
《福建省献血条例》节选
(《福建省献血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第十七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第十八条 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第二十一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四)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给予献血者其他的优待。
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
供稿:医政股
编辑:陈靓
审核:卢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