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申请流程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街(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一)申请人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必须提供);
(四)外地户籍申请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须提交天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
(五)申请人相关病史资料(申请各类残疾所需提供病史资料详见附件14);
(六)户籍地(居住地)残联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第九条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申办时,监护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等。
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下列材料中任意一项:
1.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
料;
3.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合法证件。
第十条 申请人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申请残疾人证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请人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由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提供材料
各类残疾评定
需向评定医院提供资料
(一)视力评定
1、需提供资料
(1)双眼先天性残疾:
①对于明显的视力残疾如无眼球者,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②对于不能直观判断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2)双眼病变性残疾、外伤性残疾、中毒性残疾:
①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
②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手术患者并需提供手术记录,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
2、申请条件
(1)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2)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手术患者手术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二)听力评定
1、需提供资料
(1)先天性:
需在评定医院进行相关仪器检查
(2)中毒性、噪声性、退行性、疾病性:
①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病历。
②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手术患者并需提供手术记录,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
2、申请条件
(1)先天性患者,年龄在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2)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4)手术患者手术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5)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不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三)言语评定
1、需提供资料
(1)先天性:
原则上不需要提供病历,但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疾病性、外伤性、中毒性:
①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病历。
②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手术患者并需提供手术记录,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
2、申请条件
(1)先天性患者3岁以上方可申请
(2)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4)手术患者手术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四)肢体评定
1、需提供资料
(1)先天性:
先天性缺肢、短肢,原则上不需要做检查,直接评定。
(2)先天性(除缺肢、短肢外)、疾病性、外伤性、感染性、中毒性:
①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的诊断证明原件及治疗病历原件。
②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手术患者并需提供手术记录,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
③脑卒中、脑外伤须有CT或核磁检查报告,骨科患者须有X光、CT或核磁检查报告。
2、申请条件
(1)先天性脑性瘫痪;先天性关节挛缩症、先天性关节脱位、先天性成骨不全等先天性骨关节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遗传疾病及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异常;侏儒症等致病患者3岁以上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2)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4)手术患者手术出院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5)截肢(趾、指)等明残患者可直接申请残疾评定。
(五)智力评定
1、需提供资料
(1)身份信息
①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的原件、首页复印件及患者本人页复印件;
③监护人(或其他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需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先天性智力障碍
①义务教育小学学历及以下,以户口本注册信息为准;
②启智学校(特教学校)毕业并取得学历的,申请残疾评定学历水平可高于小学,但需提供启智学校(特教学校)毕业证书或证明(需加盖公章)。
(3) 有害因素所致后天智力障碍
包括疾病性、外伤性、中毒性、退行性等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门诊患者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连续就诊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且提供有关智力损害的疾病诊断证明(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②住院患者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证明印记)。
因评定确有需要,需提供患者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增加1位鉴定医师评判;因特殊原因而未就诊患者或断诊患者,于鉴定所在的医疗机构完成会诊诊断后评残。
2、申请条件
(1)先天性智力障碍患者1岁以上方可申请。
(2)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4)手术患者手术一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3、因评定确有需要的,需提供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患者存在智力障碍或损害的文字说明(需加盖公章)。
(六)精神评定
1. 需提供资料
(1)身份信息
申请人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或其他家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包括抑郁症、躁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强迫症(5年以上病史,经过治疗未愈)、孤独症致精神障碍,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在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②门诊患者需提供在本市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连续就诊的近一年存档门诊病历复印件。
③住院患者需提供在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心理科(心身科)住院的每次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病案首页复印件及在本市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连续就诊存档门诊病历复印件。
2、申请条件
(1)系统治疗(门诊和或住院)1年以上。
(2)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病情的,评定医师可要求申请人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申请人需要在评定医院建大病历。近一年内断诊的精神疾病患者,需在评定医院连续就诊以补足断诊时间,符合评定要求后,方可预约残疾评定。
五、申请残疾评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同一类别的残疾重新评定,需在取得残疾人证一年以后方可再次提出,并需提供新的就诊病历资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病案室等的红色印章。
(三)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病情的,评定医师可要求申请人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
(四)除先天类申请人外,其他类型申请人在申请残疾评定时,原则上都需提供相应病历资料。
【END】
第六埠村务平台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