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需规范
租房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出租房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合法出租房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主动并主动向社区民警登记承租人信息。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警民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