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东南亚 | 马来西亚施行社交媒体新规,X和Youtube尚未提交申请?

文摘   2025-01-24 19:1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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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马来西亚新的社交媒体法律《2024年通信和多媒体(许可)第2号条例》(以下简称“法案”)施行,该法律主要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要求在马来西亚拥有800万或以上用户的服务提供商必须申请应用服务提供商(ASP)许可证。微信、TikTok和 Telegram 已经采取了行动来申请许可证。Meta平台(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的母公司)也开始了申请流程。


(图源:MCMC官网)


    但近日有媒体爆出,X和Google尚未提交申请。其中,X认为其马来西亚用户未达到需要申请许可证的标准,Google认为旗下的Youtube软件不完全符合新法规中定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社交媒体服务”的标准。


(图源:彭博社)



法案内容


    具体来说,法案是对2000年《通信和多媒体(许可)条例》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社交媒体服务”的定义,并针对这些公司规定一系列义务,其中包括许可证的办理。这些公司,只要在马来西亚用有800万以上的用户,就需要办理许可证。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允许用户之间传递任何形式消息的应用程序服务。“社交媒体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允许两个或多个用户创建、上传、分享、传播或修改内容的应用程序服务。


    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管马来西亚的互联网信息和社交媒体服务,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和线上危害,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剥削、网络欺凌等问题。新的许可框架要求服务提供商承担一系列责任,包括内容审核、用户数据保护、儿童安全措施。法案要求这些平台必须设立本地内容审核团队,并能理解马来西亚当地的细微差别和文化背景。法案还要求这些平台需要实施有效的年龄验证机制,以保护儿童免受有害内容的侵害。




不提交申请的原因


    X声称称其在马来西亚的用户数量未达到800万的门槛。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正在核实X公司所声称的用户数量。MCMC将使用其官方调查数据以及其他公开可靠的数据来验证用户数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Google对旗下YouTube的分类存在异议。Google认为YouTube的主要功能是视频分享,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社交媒体服务有所不同。新的许可框架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和社交媒体服务。虽然YouTube允许用户上传和分享视频,但其核心功能与其他类型的社交媒体平台(如 Facebook或Instagram)有所不同。YouTube的主要功能是视频分享而非用户间的直接通讯或内容互动。MCMC表示,他们已经对谷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议,确保 YouTube和其他符合许可标准的平台最终履行其责任。


总结


    马来西亚的新社交媒体监管法案旨在加强对在线平台的监管,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和在线危害。该法案对大型科技公司,特别是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提供商,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和挑战旨在为马来西亚用户创造更安全、更可靠的在线环境。目前虽然有一些公司对新法规的某些方面提出了疑问,但MCMC也指出,疑问不会影响法案的实施,法案将持续促进在线平台的内容管理,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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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介绍


王 捷 律师

垦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

W&W国际法律团队创始人

荣登律商联讯(LexisNexis)2023「40位40岁以下的法律精英」榜单


王律师曾在阿里巴巴大文娱集团、国际律所与海外仲裁委员会工作积累了14年+科技型公司实务经验,具备中外律所从业背景。


专攻领域:

个人信息保护与全球数据合规、企业出海合规、互联网产品及业务模式综合合规、网络安全、广告合规、知识产权攻防布局、前沿科技领域实务合规等。专精于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业与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车机系统、电子商务及平台、直播与短视频、社交网络平台、AIGC、区块链、云计算、web3.0、NFT等新兴前沿行业。


涉足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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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是广东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评审专家、持有CIPP/E(国际信息隐私专家认证/欧盟)、CIPM(注册信息隐私管理专家)、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师数据合规官等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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