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08-26 17:09   内蒙古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升打击效能,全力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在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110

旗县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临河区分局0478-8960902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0478-3215554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0478-5918408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0478-4910106
五原县公安局0478-5210090
杭锦后旗公安局0478-6634308
磴口县公安局0478-2601639
五、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

-END-


监制 | 杨   敏
审核 | 苏国成

编辑 |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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