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子骞辞去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政务   2024-12-31 23:18   广东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子骞辞去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子骞因工作需要辞去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编辑 彭雯霞

一审 黄伯光

二审 陈坚庭
三审 刘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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