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台《人大代表》节目 | 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政务   2024-12-23 22:20   广东  




11月28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立法方式对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予以提炼固化,为纵深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将其纳入“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9万个、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达到1.31万亿元。


黄楚珊 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在工作实践中,我省既形成了“富村强镇公司”“政银企村”“补改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面临着发展途径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总结固化经验,解决现实问题,坚持改革和法治并举,切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共二十条,立足“小切口”,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作出了体现广东特色的具体规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内容多、问题复杂,《条例》着力落实改革新要求,优化运行机制,针对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实现产权明晰、收益合理分配作出规定。



黄伟忠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是推进实现产权明晰。《条例》在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及使用权。二是推动收益合理分配。《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办法。


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是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推动产业发展、强化土地保障、加强资金扶持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王权典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条例》(第七条)明确支持借助优势条件发展集体产业,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融合发展这个集体经济。因为在乡村里边有很多特色的资源条件,需要一个组织载体以特定的运行机制进行整合完善。所以在制定《条例》的时候,重点考虑怎么能够通过跟其它市场主体,通过跟其它组织来合作经营,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和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我们在《条例》中还要求鼓励国企、民企、科研机构能够发挥自己的特色优势,带动集体经济,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在“百千万工程”的引领下,进一步推进“万企兴万村”。



“百千万工程”实施以来,我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省委深改委于2023年、2024年评选发布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的典型案例。《条例》第八条结合实地调研和典型案例,总结提升了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创新做法。



黄伟忠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列举了四种主要做法,为其它地区提供借鉴参考。如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合作经营;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或者镇村联合等方式,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集中集约投资、联合发展;合作或者自主开发经营异地项目,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方式,依法运营村企合作项目。


《条例》还着力激发增收新动能,逐一就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四类多样化发展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


潢涌村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从1987年到2004年,该村坚持创新求变,先后建成了金洲、银洲、建晖三家大型造纸企业,并逐步成长为东莞村集体经济的“排头兵”。



黎锡康 省人大代表 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党委书记:目前,我村正全面建设、依托潢涌智造产业园,打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助力创新型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成长。《条例》细化、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途径。使我们农村基层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些创新做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激励我们进一步放开手脚、大胆尝试。



广东是农村集体经济大省,2023年度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850亿元,收益1057亿元,均为全国第一。为了加强风险防范,《条例》着力健全监管新手段,其中第十九条通过明确监督指导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控风险、防范农村集体财产流失提供支持。


黄伟忠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是健全监管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依法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管和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平台建设。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财务管理等数据的互融互通和共享应用。三是推动公开交易。规定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


近年来,广东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粮食、蔬菜等1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及茶叶、南药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打造一批“小而美”“特而精”特色产业。202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2元,增长6.5%,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36:1。



黄孟欣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接下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抓顶层设计,出台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造一批试点示范样板。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集体强和农民富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以法治思维推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必将充分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活力,大力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触电新闻

转自 广东人大

一审 黄伯光
二审 陈坚庭
三审 刘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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