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布了公告编号为京(丰)地征〔2025〕2-2号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此次公告涉及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建设项目为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
征收对象为南苑街道的新宫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0.1223公顷,约合1.83亩。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项目正式启动,相关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将随之展开。
此次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包括R2二类居住用地和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具体位置涵盖南苑街道的槐房村、新宫村、花乡街道的新发地村,以及玉泉营街道的草桥村。
征收的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通过实施这一项目,推动区域的城市化进程,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本项目征收土地的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这一点对于保障征收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北京启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查、面积测量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以确保所有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是此次征收公告的核心内容之一。丰台区III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亩(¥50万元/亩),对于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总额为91.725万元。这一标准合理反映了土地的市场价值,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次征收不涉及转非安置事宜,因为新宫村已经落实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因此,村民不需要担心因征地而失去生活来源。同时,公告中明确指出,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补偿。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公告中规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2月26日前到北京新宫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及时办理补偿登记是确保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步骤,所有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的权益损失。
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公告中明确了村民的意见反馈渠道,南苑街道新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5年2月26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或申请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这一安排体现了Z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京(丰)地征〔2025〕2-2号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正式启动。作为北京律师团,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项目的进展,确保在征地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维护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让每一位村民在城市建设中受益,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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