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人:李书记,关于2024年社保领域民生实事“社银合作”,您能为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最新进展吗?
市社保中心党委副书记 李明会:之前已在《包罗万象》栏目中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过,“社银合作”是指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场地、人员、设备、渠道和先进服务理念,通过委托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社保业务,把符合条件的银行网点打造成社保服务平台。
2024年,市社保中心以推进社保服务“就近办”“马上办”为目标,在社保业务全面下沉到各城区社保窗口基础上,把“在全市开设不少于50个社银合作银行网点”作为全市民生实事来强力推进。在各金融机构的全力配合下,我们在3月底就已经打造社银合作网点55个,提前半年完成了预定目标。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公司、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可提供32项社保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社银合作网点143个,相关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多次宣传报道。
2.主持人:李书记,听了您的介绍,我市“社银合作”工作成效非常显著,关于“社银合作”下步工作,市社保中心有什么打算吗?
市社保中心党委副书记 李明会:社银合作是打造15分钟社保服务圈,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务实举措,合理布设社银合作网点只是迈出第一步,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在提升网点业务服务质效上下更大功夫,让企业群众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大力推动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完善标准、全程规范的原则,制定全市“社银合作”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力争在全省率先打造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佳木斯“社银合作”服务品牌。二是提升网点服务群众温度。强化银行窗口经办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力度,以更加热情、高效的社保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让就近社保服务更加便捷、更加顺畅、更有温度。
3.主持人:“社银合作”确实很方便快捷,还有没有其他办理社保业务的便捷方式呢?
市社保中心党委副书记 李明会:有的。部分社会保险业务也可以“掌上办”。听众朋友们可以微信搜索关注“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查询等多项社会保险业务。或者通过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社会保险业务。对于我市参保企业,还可以通过黑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增减员等社会保险业务,不必特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主持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是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参与领待资格核查,以防止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确保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未按期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后予以补发。下面是听众朋友经常咨询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问题,有请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人 罗云龙,给大家介绍一下。
4.主持人:我听说最近咱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方式有很大变化,是这样吗?当前认证有哪些方式?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人 罗云龙:现在认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认证、“掌上12333”app认证、远程视频QQ认证、社区认证以及境外人员通过下载中国领事APP认证等等。
5.主持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期限吗?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人 罗云龙:根据黑社险中心网函(2024)3号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间隔不超过12个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每三个月认证一次。
6.主持人:如果人在外地该怎样认证?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人 罗云龙:人在外地,可以用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认证、“掌上12333”app认证。在国外(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手机下载“中国领事”app认证,还可通过远程视频认证(加QQ号3443384782,业务电话:0454-3986552)。
7.主持人:如果今年退休的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认证?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服务科负责人 罗云龙:我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手续并领取到养老金后,应进行首次认证。此后以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年至少认证一次(两次认证的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主持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说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个险种,听众朋友可能有很多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下面就是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有请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给大家介绍一下。
8.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凭身份证即可在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人社综合窗口、四个城区社保窗口或者各社银合作网点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申请。
9.主持人:农村户口的居民以及外省在佳木斯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佳木斯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可以。根据相关文件,允许在我市就业的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从申请之月开始参保缴费。
10.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据此测算,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档次月缴费841.2元,年缴费10094.4元。最高档次月缴费4206元,年缴费50472元。共有9个缴费档次,具体标准请关注“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在此,要特别提醒一下广大参保群众,一定要注意及时缴费。2024年缴费请在12月20日前完成,一旦跨年将不允许补缴。
11.主持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哪缴纳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税务部门生成的计划按月到税务部门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多种方式:
一是本人已经与建行签约,往签约卡内存钱按月缴费(在佳木斯建行各网点均可办理签约缴费);
二是未签约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佳木斯税务”公众号、支付宝“黑龙江税务”模块缴费,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区内建设银行缴费。
12.主持人:个别企业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拒不缴纳的,劳动者可到当地人社行政部门投诉。
13.主持人:影响基本养老金高低的因素是什么?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高低具体因人而异,有高有低,其影响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与退休前的缴费多少有关系;二是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系。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计发的标准就越高。有些参保人员养老金低,就是因为缴费年限短、缴费金额少等情况。
14.主持人: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达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
15.主持人: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黑人社发〔2021〕10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我市退休人员丧葬费加抚恤金为32120元。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3年2920*2=5840元);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退休人员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2920*9=26280元),最高发放月数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
16.主持人: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期限吗?何时截止?
市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科副科长 李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比较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已与建设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于12月初自行查询缴费情况,以免漏缴。未成功缴费月份可于12月10日前将2024年度未缴纳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签约的建行卡中,保证银行卡里余额充足。佳木斯市税务局通过建设银行对签约人员进行缴费批扣。12月15日前未及时存入签约建行卡扣费的人员可选择微信公众号、建行网点、税务局窗口缴费。
主持人:失业保险是我国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它为失业人员提供了生活保障,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有一些听众想要询问的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有请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7.主持人: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8.主持人: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9.主持人:失业保险金只能领取一次吗?有次数限制吗?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0.主持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之前找到新工作,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吗?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1.主持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 冯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收费最低、保障力度最强、受益人群最广的特点,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下面是听众朋友比较关心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有请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胡靖宇给大家介绍一下,
22.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是多少呢?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胡靖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5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3.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胡靖宇: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l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
24.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手续办理?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胡靖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缴费须使用微信关注“黑龙江税务公众号”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需要补缴的填写《佳木斯市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办理补缴业务。
25.主持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了有丧葬补助金吗?
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胡靖宇:有的。我市于2022年12月28日出台了《佳木斯市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
主持人:下面有请市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 娄红艳,给大家介绍一下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
26.主持人:我听说今年我市工伤保险有便民利民新举措,是这样的吗?
市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 娄红艳:今年以来,社保中心以工伤保险金保一体化新平台上线为契机,与定点协议机构共同确立“全市联网互认、工伤信息共享、费用补助秒付、资金集中清算、全程智能监控”的工伤联网结算新模式,通过推动His接口改造,在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间共同建立一个系统对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费用结算、基金监管三大功能,从而满足工伤待遇就医即时结算的需求,改变以往个人先垫付、基金再报销的方式和费用报销来回跑的状况。
27.主持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怎么缴费?
市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 娄红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8.主持人:工伤人员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市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 娄红艳: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9.主持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市社保中心四级调研员 娄红艳: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编辑:小 爽
编审:马 丹 李 刚 李 佳 于 洋 沈相廷
审核:周雪峰
监制:董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