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疾控关注我哟
科普文章
“国际放射日”的由来
每年的11月8日是“国际放射日”,它的由来是1895年11月8日,威廉·康拉德·伦琴博士发现“X射线”,在他之后,又陆续几位著名的科学家发现和研究放射性现象:1896年贝克勒尔发现了铀盐能使照相底片感光的现象、居里夫人放射性镭元素;1899年卢瑟福发现α射线和β射线,维拉德发现γ射线等等。
这些放射性现象的发现不仅推动了物理学的发展,还对医学、材料科学、工业、电力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使人们的生活获得质的飞跃,为了纪念伦琴博士,将11月8日定为“国际放射日”。
国际放射日海报
作为放射工作人员
应该知道以下知识
↓↓↓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遵守下列规定
↓↓↓
一、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二、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组织体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四、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二、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图片源自网络
三、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END
供稿部门: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所
撰稿人:樊芳、朱银莹、赖冀聪
审稿人:漆骏、查舜
美编:健促信息中心 张艺璇 张竞文
云南疾控期待你的关注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