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办案效率太高了!”原告拿到货款后高兴地说。
这是一起跨越十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8年,原告范某与被告熊某就买卖钢管等货物达成买卖合意,约定原告范某为被告熊某供应货物,被告熊某向原告范某支付货款,并出具了欠条一张,后被告熊某始终未向原告范某支付剩余货款。至今,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催促,被告推托不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当天,为了便于交流,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到王团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到场后,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减免一部分。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多轮沟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给被告减少一部分,被告仅支付4000元就行,此后不会再找被告追究该货款,二人两清。被告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货款,案结事了。这起跨越十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在于承办法官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王团法庭将继续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制度,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的办案效率太高了!”原告拿到货款后高兴地说。
这是一起跨越十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8年,原告范某与被告熊某就买卖钢管等货物达成买卖合意,约定原告范某为被告熊某供应货物,被告熊某向原告范某支付货款,并出具了欠条一张,后被告熊某始终未向原告范某支付剩余货款。至今,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催促,被告推托不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当天,为了便于交流,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到王团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到场后,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表示自己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减免一部分。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多轮沟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给被告减少一部分,被告仅支付4000元就行,此后不会再找被告追究该货款,二人两清。被告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货款,案结事了。这起跨越十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在于承办法官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后,王团法庭将继续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制度,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