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县城区设置1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具体位置为:同心县豫海镇老城区同德巷(原老南寺拆迁区域)。县城其它区域禁止随意摆摊经营(零售),一经发现,取消经营(零售)资质,吊销《临时占用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
具体位置:同心县豫海镇老城区同德巷(原老南寺拆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