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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三堂会审 | 让请托人代为偿还借款是否构成受贿》,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曾伟,男,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雅安市委副秘书长,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违反政治纪律。2023年7月,曾伟谋求“疏通关系”逃避组织审查,通过商人宋某结交“政治骗子”刘某,被刘某诈骗财物190.25万元。
受贿罪。2015年至2023年,曾伟利用担任雅安市委副秘书长、城投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验收、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357.25万元。
其中,2023年,曾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商人宋某承揽多个项目。为感谢和继续谋求曾伟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的帮助,宋某出资为曾伟购买6台手机(总价值10.25万元),并3次表示替曾伟向杨某某归还借款180万元,曾伟表示同意。后因曾伟接受审查调查,宋某未按约定代为归还上述借款180万元。
2016年至2023年,商人尹某某为感谢曾伟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的帮助,与曾伟约定由曾伟“投资”250万元到尹某某的公司,尹某某以给曾伟“分红”的方式进行感谢。曾伟在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款”未计入公司股份,也未实际用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先后8次收受尹某某“分红款”共计97万元。案发前,尹某某将曾伟支付的大部分“投资款”退还给了曾伟。
【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7月24日,雅安市纪委监委对曾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0日,经四川省监委批准,对其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1月15日,经雅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雅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雅安市监委给予曾伟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17日,雅安市监委将曾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4年3月1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曾伟涉嫌受贿罪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4年7月11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以曾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