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四十二)

政务   2024-11-21 13:30   江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3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紫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抗肿瘤原料药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近(北侧35米为无锡市勤新实验小学),项目风险评价未给出关心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随时间变化情况,以及关心点的预测浓度超过评价标准时对应的时刻和持续时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1.1.6 b)的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5865715T)及报告编制人员陈钟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湖南娇果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写的《金湖县华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属于水泥制品,颗粒物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报告表》错误执行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湖南娇果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CPJL117C)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朱文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金湖万磊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涉及甲醛排放,甲醛属于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设置大气专项评价”,但《报告表》遗漏评价因子甲醛,遗漏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金港花苑,亦未设置大气专项,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沙昊雷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厅环评与排放管理处

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校核:李苑

版式: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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