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案例巡展 | 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无锡)

政务   2024-11-24 08: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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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上半年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聚焦群众关注的“废气扰民”问题,针对信访集中居民区周边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未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问题,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上述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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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修复



鉴于该系列环境污染案,相关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重利润、轻环保,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一赔了之”。为实现惩治与警示双边效应,2023年6月8日,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会同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召集上述8家企业,在梁鸿国家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听证磋商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8家企业自愿承担共计5.9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补助梁鸿国家湿地公园“补植复绿”区替代修复项目。


依托此次案件的办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宣传协同治理理念,部分企业主动开展VOCs治理源头替代,将喷漆工序的油性漆改为水性漆,切实有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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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一是以点带面,探索类案一体化办理。此次系列案件办理创新了案件归类方式和综合认定方式。针对违法行为相似,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统一综合认定尺度,匡算赔偿金时参照同类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类案集中办理,大大缩短了评估时间,有效推进案件办理进度。同时减少了事务性支出,避免了费用倒挂,将赔偿金用到实处。


二是沉浸磋商,提升损害赔偿公信力。为提高磋商效率和透明度,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机关共同参与磋商,有助于把握同类案件的执法尺度。组织赔偿义务人赴生态修复基地实地参观,沉浸式磋商,协商修复方案,引导其从“损害者”转变为“保护者”。同时邀请专家、检测机构、群众等参与磋商,强化社会化监督,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以看得见、摸得着、辩得明、听得清的方式,提升磋商公信力。


三是科学管理,修复基地成效愈发突出。梁鸿国家湿地公园,是2022年新吴生态环境局与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合力打造的全区首个生态修复基地,培育了五大功能区和两个中心。本案的办理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精准投放和替代修复项目规范管理的成功实践。推动无锡市生态文明办出台《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促进了全市修复基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梅西河生态修复项目 


鸢尾园修复前后对比


河道修复前后对比


四是普法宣教,运用赔偿金回馈群众诉求。以修复基地为依托,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与新吴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等赴基地查看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情况和修复项目建设成效,进行现场验收。联合普法宣传,向公众反馈涉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成效,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发挥的作用,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校核:李苑
版式: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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