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昨天晚上我们村的刘某某酒后在村微信群里公然辱骂我村村民长达30分钟,请你们调查处理……”近日,佳县公安局金明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刘某的报警电话。 经查,金明寺镇某村村村民刘某某(男,36岁)因出行不便,醉酒后在村微信群内发布一系列语音和短视频,无理谩骂全村村民,时间长达30分钟。此行为在微信群和本村村民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民警提示:村微信群本是传播村务、联系亲友、分享美好的重要平台,请大家务必珍惜并维护其良好氛围。切勿逞一时之快,在微信群内谩骂滋事,这种行为破坏的是村内和谐,“收获”的是被处罚的苦果!来源:佳县公安
声明:我们尊重原创并注明来源,本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