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男子在佳县非法持枪支打野鸡,判刑!

民生   2024-11-07 20:59   陕西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近日,佳县检察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猎捕野鸡案件,被告人云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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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的冬天,云某某从工厂一工人处获得一把射钉枪改装的枪支、射钉弹、钢珠,随即藏匿在其住处彩钢房底下。2024年3月,云某某为了“玩枪”驾驶皮卡车在佳县某村打获野鸡、山鸡各3只,后将枪支藏匿,当天民警在云某某藏匿地点依法查获枪支1把、钢珠及射钉弹数颗、野鸡3只、山鸡3只。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性。


经审查认定,云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打获的三只野鸡、三只山鸡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其非法狩猎的行为,虽然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论处,但应对其非法持有枪支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本院提起公诉后,云某某被判处管制七个月,涉案枪支被依法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提醒

检察官提醒

1

本案中,被告人云某某为了自己玩乐之心非法持有枪支打野鸡,最终获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但是兴趣爱好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否则,以身试法,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

枪支弹药系国家严格管控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私藏、贩卖、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野鸡(雉鸡)等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切勿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佳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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