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宝&南仔政务微课堂丨政策解读专题(第十六期):动漫解读《全南县支持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政务   2024-12-13 21:41   江西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支持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南县支持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及要求

纳入统计一套表统计库的工业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当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及无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营收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鼓励小企业上规模。对月度入规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2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6000万元及以上的,再额外奖励5万元(如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市级额外奖励10万元,不享受县级5万元奖励);年度入规的每户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注销变更名称后入规或下规企业再入规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3.支持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获国家级“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企业,在享受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获省级“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优秀新产品、“赣出精品”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4.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对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已竣工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等平台中小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企业省、市、县技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县财政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经审核后技改奖励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对各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同比例调减。

5.工业企业厂房租金奖励政策。对成功申报入规的工业企业,凭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自企业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给予6元/㎡的租金奖励,补助期限为36个月,企业下规当年不予奖励(租金奖励不超过6元/㎡,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不足6元/㎡的据实奖励,已享受过其他厂房优惠政策的不叠加享受该政策)。

6.企业享受融资有关政策。自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给予“财园信贷通”50%贴息补助(利息以人民银行当年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补助期限为24个月,企业下规当年不予补助。

本政策措施由全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全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年)(试行)》(全办字〔2022〕59号)同时废止。
来源全南县人民政府
编辑谭昕
编审巫仁辉  曾莉
监制:朱   富  尹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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