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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机构名单(2家) |
1 | 夏河县柏康医药有限公司 |
2 | 夏河县柏康医药有限公司惠康店 |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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