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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房土两税征期的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有、规划用途为商铺、厂房、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类房产,需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出租房产,还需申报租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选择每半年申报缴纳,上半年所属期申报缴纳期限每年5月,下半年所属期申报缴纳期限每年11月,也可选择按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11月。
纳税人可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税渠道办理。也可选择携带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原、复印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甘加路口县政府政府服务中心1号大厅)申报缴纳。
请还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纳税人在纳税期限结束前进行申报缴纳。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对应管理分局纳税服务电话。
拉卜楞税务分局(拉卜楞镇、桑科镇、甘加镇):0941- 7127551;
王格尔塘税务分局(王格尔塘镇、麻当镇、博拉镇):0941- 7121237;
第二税务分局(阿木去乎镇、科才镇):0941-7128129;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0941-7121925。
国家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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