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我区将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进行补贴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2.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1. 自主创业给予5000元扶持,个体经营给予3000元扶持;以上扶持均为一次性,不得重复享受。
2. 对“4045”(女40周岁,男45周岁)(含)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由自己筹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按照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全额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需缴满一个自然年度且上年度未在人社部门享受社保补贴)。
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薄》《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
泰州市姜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4日
编辑:陈燕华
审核: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