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原某居民组组长李某、居民代表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共管账户内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帮助李某亲属完成揽储任务,事后截留1万余元孳息,后挪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截留理财收益5万余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
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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