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余干微网看更多余干本地内容
2024年,被告人林某驾驶轻型货车返回公司。到公司后,林某采用倒车的方式将车开向公司厂房,将站在公司门口水泥坪的被害人吴某撞倒并造成碾压,致吴某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另查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来源:湘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