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郑某明,被判邢!

民生   2025-01-07 22:42   江西  

  提示:点击上方余干微网看更多余干本地内容

     郑某明,男,初中文化,余干人,2024年4月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5月15日被逮捕。2020年11月,郑某明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1月22日,郑某明冒充网络贷款的客服人员,通过QQ语音等方式,以被害人申办贷款填错银行卡账号需交解冻金为由,骗取佛山市禅城区的被害人谢某华合计人民币64000元。2021年2月21日,郑某明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冯某兰人民币9000元。2021年5月,郑某明从缅甸入境中国。2024年4月9日,民警在上饶市余干县江埠乡山背竹里郑家村将郑某明抓获归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郑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明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郑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郑某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郑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责令郑某明共同向被害人谢某华退赔人民币64000元、向被害人冯某兰退赔人民币9000元。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上黄金埠整理编辑

余干网聚
你好,请点击低下方“关注”二字,以后每天都可以收到余干老乡都在看的内容,精彩的公众号!发布好看的内容,请放心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