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动车撞伤人!鹰潭一法院判赔11万余元

民生   2025-01-05 22: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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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鹰潭一案例成功入选!2022年6月16日,在校中学生童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在行驶时撞到路旁的行人杨某莲,导致杨某莲受伤。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童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莲住院20天,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2023年初,因赔偿协商未果,杨某莲起诉至法院,要求童某及其父母、车主薛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贵溪市人民法院在童某所在中学进行了开庭审理,该院经审理认为,童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薛某作为车主,明知驾驶人童某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借给童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童某的父母赔偿杨某莲七万余元,车主薛某赔偿近三万元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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