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鱼县2025年两节期间开发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做好脱贫人口、农村转移人员和返乡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2400个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计划在全县公开招聘24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鱼岳镇1000个,簰洲湾镇400个,潘家湾镇300个,渡普镇100个,新街镇100个,官桥镇300个,高铁岭镇100个,陆溪镇100个。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招聘岗位计划。
二、岗位职责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城镇(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市容保洁等相关的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县脱贫人口、农村转移人员和返乡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 失地农民;
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 残疾人;
8.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嘉鱼县户籍;
2. 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3. 经本人申请,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5.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报名及审核
1.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嘉鱼县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4日17:00前,到所在社区、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
2.各镇严格按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镇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确定本辖区拟聘人员。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复核。
五、公示
对复核通过人员,确定拟聘人员,由各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在镇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予以聘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服务期限、岗位待遇
服务期限:3个月。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含意外险)。
八、其他事宜
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各镇负责将补贴拨付到聘用人员个人。聘用人员服务期满,自动退出,不再发放岗位补贴。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退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再补聘。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拟聘用、聘用人员,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编辑:吕 希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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