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工资少发了,该怎么证明?

职场   2024-08-05 10:03   山东  



提成工资是时下十分常见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不同于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应当就双方存在提成约定进行举证。那么,劳动者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来完成举证呢?本文通过三个案例讲解下三种常见的提成工资举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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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是某网络教育公司的课程销售顾问,其入职后双方签署了《销售团队业绩要求及提成方案》,约定提成制度为:当月提成=当月个人有效业绩金额*提点*转化率系数。其中转化率系数为:1、免试硕士项目……2、其他项目:转化率<2% 系数0.5,转化率【2%,5%】 系数1,转化率>5% 系数1.5。提点为:完成度0-50% 提点1%,完成度50%-80% 提点3%,完成度80%-100% 提点6%。赵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上述提成方案,以及从钉钉系统导出的2022年4月业绩表、订单明细表、客户订单截图,并当庭展示了导出过程。通过以上证据可以确认:赵女士2022年4月完成了5个订单,全部为公务员上岸课程,订单金额共计67 680元,转化率为1.19%,业绩进度68.3%。


【法官解答】


累计销售额计提提成工资,是比较常见的形式之一。就这种提成模式,劳动者可以提交提成制度(提成方案、提成协议等),再根据提成制度中的提成条件、提成计算公式中涉及到的各项数值来进行相应的举证,比如每个订单情况、订单汇总情况、公司考核结果、公司定级情况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单方自行制作、汇总的表格不具有证明力。在本案中,劳动者赵女士的举证比较完善,可以作为模板来参考。赵女士提交了双方签署的提成方案,并根据提成方案中约定的提成条件和提成公式,就完成订单的情况、公司认定的转化率、完成度等均进行了充分举证。因此,法院可以准确的核算出赵女士的提成工资,即:当月个人有效业绩金额67 680元×提点3%×转化率系数0.5=10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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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1月至5月的提成工资4296元。为此,王先生提交了公司在钉钉系统中公示的《销售职级、薪资与激励制度 2022年版》,其上载明:销售人员提成激励,业绩完成额:≤100万,奖励比率:2% 6%,备注:合同额2% 回款到账金额6%。但王先生仅提交了上述文件的电脑截图,未能出示原始记录。王先生还提交了公司与案外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合同额为53 700元。公司对提成制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认可王先生主张的提成比例,即合同额2% 回款到账金额6%,也认可王先生签订的《培训合同》合同额为53 700元,但称合同尚未回款,仅同意支付签订合同对应的2%部分的提成。王先生未能就回款情况进行举证。


【法官解答】


按照合同(或项目)来计提提成,是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就这种提成模式,劳动者可以提交提成制度(提成方案、提成协议等)、项目合同、主导签订合同的相关证据、合同履行证据(回款情况)。在本案中,王先生提交了提成制度和签署的合同,但王先生未能就提成制度出示原始记录,也未能就合同回款情况进行举证,举证不够完善。公司同意按照合同额2%比例向王先生支付签订合同对应的提成,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如提成制度中约定了回款对应的提成,在公司主张尚未回款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就合同回款情况进行举证。因王先生未能就该合同已回款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对王先生主张的合同回款对应的合同额6%提成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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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学员运营专员,其离职时公司还拖欠其2022年3、4、5月的提成工资未发放。在职期间及离职前后,薛先生没有留存提成方案、销售订单等关于提成的证据。为证明公司拖欠提成,薛先生提交了与上级主管朱先生的钉钉聊天记录,其上显示:1、2022年5月7日 朱先生向薛先生发送表格,表格中载明“3月最终提成5844.33”,并称“3月提成,如果有问题,在今晚9点前反馈”;2、2022年6月13日 朱先生向薛先生发送表格,表格中载明“4月最终提成5588.12”,并称“核对一下4月提成”;3、朱先生向薛先生发送表格,表格中载明“5月最终提成9957.80”,并称“你看下哈”。薛先生当庭使用笔记本电脑展示了上述钉钉聊天内容的原始记录,公司认可朱先生系其公司员工。


【法官解答】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未能及时留存提成制度、订单情况、项目合同等证据,可以提交公司直接确认提成金额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钉钉、微信或QQ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但这种举证方式会存在更大的举证风险,比如:1、工资条一般通过电子邮箱、钉钉系统、OA系统发送,钉钉、微信、QQ聊天记录也都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必须要当庭出示原始记录才具有证明力,如仅提交截屏、打印件,在公司不认可真实性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采信其真实性;2、对于通过电子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确认提成的情况,劳动者需明确指出对话人的真实姓名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还要就其主张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风险。本案中,薛先生当庭出示了钉钉聊天记录的原始记录,公司亦认可朱先生的身份,故法院依据钉钉聊天记录认定了薛先生的提成工资金额。


【法官提醒】


提成工资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不同于固定工资,劳动者主张提成的,应就双方存在提成约定进行举证。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就双方关于提成约定的证据进行留存,督促用人单位签订销售提成方案、岗位责任书等书面约定,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及时留存相关的电子邮件、钉钉记录、微信记录、QQ记录等电子证据原件。对于留存在公司OA系统、钉钉系统、企业邮箱等电子办公系统中的证据,在劳动者离职后可能会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从而导致无法举证,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比如找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如仅仅留存电脑或手机截屏图片,而无法展示原始记录,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法院无法采信截图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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