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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缴费满十五年了就可以不缴了等着退休呢?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又该如何处理?
1、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1978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并不是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3、还需特别注意的是缴满15年就不缴了可能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目前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的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实践中各地区普遍要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一同缴纳,只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就很有可能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4、到达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合计不足15年应该怎么办?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3个处理方式: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