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商场发生一女子坠楼事件。
随后,网络出现将该事件同股市关联的谣言。目前,相关造谣嫌疑人已传唤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请广大网友保持理性判断,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以上来源:“江北公安”微信公号
编造、散播谣言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造谣、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