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摘
三农
2024-10-24 09:47
北京
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2024年11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带头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计120人。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
培训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和返程),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培训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为主线,安排3次专题讲座、1次案例教学、1次研讨交流、1次现场教学。1. 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2.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3.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作用 强化服务能力邀请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结合自身实践讲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增强经营效益的方法路径。以“如何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根据培训班人数分组进行结构化研讨,在组长主持下每组按研讨流程安排输出研讨成果。班主任总结点评。
1. 培训费为2600元/人(含教师课酬、场地设备、培训资料、餐费、现场教学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学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2. 2024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除荣誉学员外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荣誉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标准缴纳食宿费。
1. 学员直接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2. 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3. 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照公众号上培训通知的链接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4. 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参训学员(参会人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有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5. 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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