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企业   2025-01-13 17:28   河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1月起,市场主体不满足70%电量比例要求的,各时段偏差电量按照调整后的偏差价格进行结算。选取年度交易(2-12月)各时段成交最高价、最低价分别上下浮动10%作为日融合交易各时段申报上下限。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5〕2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保障区内电力供需平衡,凸显电力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近期市场主体反映相关诉求,依据相关市场主体提交的意见建议,经宁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2025年区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进行以下优化:

一、用户与火电交易价格。用户与火电平段交易申报价格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峰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价格的150%,且不超过基准电价的180%,谷段交易申报价格不超过平段价格的50%。

二、偏差结算电价。若当日某时段无日融合交易价格或除日融合交易外当月用户/发电企业成交电量低于实际用电量/上网电量的70%,用户峰段正偏差电量执行基准电价的K用1倍(K用1暂取1.8),平段执行基准电价K用2倍(K用2暂取1.3),谷段执行基准电价K用3倍(K用3暂取0.8)。发电企业峰段正偏差电量暂执行基准电价的K发1倍(K发1暂取1.1),平段执行基准电价K发2倍(K发2暂取0.8),谷段执行基准电价K发3倍(K发3暂取0.5),负偏差电量均按照对应时段年度、月度区内电力直接交易均价结算。

三、交易组织结算。2025年1月用户与火电集中竞价交易峰段成交价格异常,严重影响电力市场正常运行,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对1月市场交易进行调整。请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于1月13-14日组织开展2025年年度(2-12月)用户与火电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月用户与火电集中竞价交易(含年度交易、月度和旬交易)峰段价格均按2025年年度(2-12月)用户与火电集中竞价交易峰段成交价格执行。

四、其他事项。2025年1月起,市场主体不满足70%电量比例要求的,各时段偏差电量按照调整后的偏差价格进行结算。选取年度交易(2-12月)各时段成交最高价、最低价分别上下浮动10%作为日融合交易各时段申报上下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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