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中植系暴雷后,最受害人要算是广大定融债权人了,其实就是高管、理顾等,刑事追究让所有人都没有好果子吃。那么,不断传出有与有中植系有关的人被抓被追缴非法所得,对于定融债权人来说真的是好事吗?具有新闻与法律双重特长的时代观点这样说。
中植系的问题绝不是一点点,而是一个系统的问题。
今天的文章要说些实在的,已做好被中植系定融债权人恶骂的思想准备。
据说,中植系涉及到的公司高达数千家,而中植系的问题让十多万中产家庭遭受灭顶之灾。
有人因为中植系暴雷一夜返贫,其中一些深陷中植系雷池的企业主因为资金损失而引起了连锁反应。
一夜之间沦为乞丐,中植系定融债权人背起行囊走上讨债路。若不追究责任,未来定是人鬼共舞
一年多来,对于中植系定融债权人的资金挽回是个真空期。
虽然包括天津、南京等多地经侦接待中植系定融债权人,并且给予了较多的答复。
其实,在时代观点说,绝大多数的交流内容其实就是应付式,技术含量就是维稳,给受损人灌灌的心灵鸡汤而已。
关于中植系相关人员被抓被判的事,那确实是真的,中植系定融债权人因为看到类似消息也有点兴奋,更多人认为,把一些坏人给抓了判了,钱就能回来了。
12月19日,深圳南山检察院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早在8月份的时候,权威公布了中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人被提起公诉。
从中植系定融债权人与当地经侦交流中传出,第一批49人被推上刑事被告席后,还有第二、第三批,未来到底还有多少批无法确定。
更让中植系定融债权人兴奋的是,各地经侦都在追缴中植系高管或理顾的非法所得,而且北京执行得最好,已经向理顾追缴非法所得超20亿。
很多中植系定融债权人认为,那些从高管或理顾那里追缴到的非法所得都是最终要返还给定融债权人的。
对于这种想当然的主观判断,时代观点不敢评说,一旦评说,很可能会遭到中植系定融债权人的血喷。
还是根据个人认知去理解吧。
一个很现实很误导,也是出乎法律人意料的现状就是,平台暴雷了赶紧立案,钱就能回来。
意思就是,只要报案了,代表国家公检法就能帮报案的人讨债了,而且就能讨回来了似的。
法院里设置的民事审判庭那是没用的。
时代观点为什么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观点,原因就是稍微了解点法律,记得当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时,太多的考生都在背条文,原因就是我国实行的是条文法,不背条文是难以考取律师资格的。
但时代观点是唯一不背条文而成功拿到律师资格证书的。为什么?因为,法律讲的是法理,所有的条文都是根据法理来撰写的。
时代观点参加考试那年,北京的通过率是14%多一点,全国平均通过率是10%左右,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律考让无数法律专业人士败下阵来。
其实,只要简单梳理一下法理,不难看出,中植系的“刑事并进”是最恶毒也是最合法的坑。
这除了中植系涉及的市场主体实在是太多太多,彼此间的关系实在是太错综复杂,仅仅法人高度混同的公司就有249家。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通过刑法或仅仅依靠民事来处置中植系的话,需要动用的公共法律资源成本实在是太大太大了。
而刑民并进就从宏观上很好地化解了这个难题。
但更加受害的应该就是中植系定融债权人。
刑法的职能是惩治罪犯、保护受害人,以国家意志力来表现的;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尊重个体的意愿与主张。
刑民并进的意思本质就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你的事我不干涉,我的事你也不能干涉。
时代观点在上面已经对中植系定融债权人的回款说的十分清楚了,或者还要去找法律条文的话,那也只能呵呵了。
中植系定融债权人的损失,在现在看来已无法避免,至于如何挽回损失,最终又能获赔多少,现在说来为时过早,但基本上已有了方向。
通过民事渠道,就是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债权资格,这条路基本上走不通,因为既然破产了,基本前提就是资不抵债,在破产程序上,债权确认需要依据,必须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在时代观点看来,挽损的更多焦点就是在刑事案件上,通过公检法对追缴到的涉案资产按比例分配给受损人,那肯定是净本金,这是法律原则上的规定。
属于归还给受损人的资金应该不会是追缴的非法所得,而其他涉案资产的变现,比如利用债权人购买的房产拍卖后,扣除必要的拍卖与执行费用后退还给受害人。
这就需要报案,或者即便没有报案,受损人的信息均已被公检法掌握。
如果当年对非法集资者不退赔处死刑的建议落实,今天的暴雷平台也许就不会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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