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德州丁某某、高某某、李某某、周某某被拘留!

汽车   2025-01-07 18:27   山东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一次酒驾被查
违法行为将被终生记录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
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权威
不惜以身试法成为交警“老熟人”
今天这几位“熟面孔”
二次酒驾被抓

 案例一 


12月6日,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内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时查获丁某某有酒驾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本次属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规定,对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12月18日,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内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时查获高某某有酒驾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城交警大队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规定,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12月18日,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内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时查获李某某有酒驾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四大队处罚过,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规定,对李某某作出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 


12月1日,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内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时查获周某某有酒驾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本次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醉酒驾车”“饮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
其违法行为会被终生记录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
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除了要被罚款、拘留
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涉嫌危险驾驶的也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酒精还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酒后驾驶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发生事故。

2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这种情况下依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非常大。

3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

疲劳犯困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5

心态不稳

在酒精的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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